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出钱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屋,比如说投资性的房屋,且属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就应当认为是子女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的按揭房的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按揭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种对银行的债务关系,即婚前由一方缴纳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为此方的名字,婚后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即使以后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房屋的产权还是为首付款个人,剩余的银行债务也是由承担首付款的个人负担,但对于婚后一方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该部分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使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一方在婚后也是个人供款于银行,但是由于取证困难,也将可能视为婚后期间共同偿还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所以,父母给子女的婚后购房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情况考虑。
二、婚前购房由父母交首付房子怎么分?
通常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是想要通过贷款去进行购买,那么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履行房屋交易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就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首付款,在购房者把首付款缴纳之后,开发商那边就会把首付款收据给到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就可以凭着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资料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
婚前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支付首付款的情况在实践生活中非常普遍,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如果父母出资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双方对房产也无特别约定,离婚时,房屋的分配原则应当区分首付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即首付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按父母出资比例分配,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均等分割,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负责偿还。婚前双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除双方有明确约定外,出资部分相对应房屋价值由双方按父母出资比例分配,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剩余贷款应由取得房屋一方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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