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有事借朋友摩托车,却转身将摩托车抵押掉换钱。日前,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庄某被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庄某与张某都是海盐人,平时关系比较好。今年5月,庄某欠了外地人阿财两万多元钱,约定6月28日还款,然而还款期限快到了,庄某非但没把该还的钱筹足,自己的生活费都成了难题。这时他看到了张某的摩托车,便想出一个歪主意。6月21日,庄某打电话约张某到海盐城北路一家餐馆吃饭,张某到了约定地点后,庄某谎称外面有点事情,借了张某的摩托车钥匙就把车子开走了。当天庄某将摩托车以4900元钱的价格抵押给了钟某。张某久等不到庄某,连续几天打电话也联系不上庄某,张某一气之下报案,6月底警方将庄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方法诈骗作案一起,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2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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