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来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打击力度比较大,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对受贿现象零容忍。刑法修正案九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受贿的金额及相关规定有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量刑标准也随之修改了。那么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受贿数额较大的解释是什么呢?处分规定又是什么呢?
一、刑法修正案九受贿数额较大的解释
(刑法第385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明确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
《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无期徒刑与死刑是两个不同刑种,《解释》明确了两者在适用上的标准: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而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它的设定有效填补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两者在实际执行中的空挡,同时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很好体现。
由此可见,刑法修正案九受贿数额较大指的是三万元,但是,根据法律并不是说,低于三万元这个金额就不是犯罪了。贪污的数额只是判罪量刑的一个标准,具体的量刑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同时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终身监禁适用于贪污罪,这有利于打击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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