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侵犯专利的几种情况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在生产经营中的善意侵权仍然是侵权行为,只不过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侵犯专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有侵权对象、有侵权行为、有盈利的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形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犯专利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专利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
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赢利为目的。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三、侵犯专利权的形式
侵犯专利权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侵权行为。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
2.假冒专利的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
3.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4.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n(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n(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n(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n(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n(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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