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二、经济补偿金包含哪些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且是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但是,有些员工应得工资并不固定,比如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并且工资还由奖金、津贴等组成,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必须先确定包括哪些收入。
实际中,经济补偿金计算根据以下处理:
首先,按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
其次,员工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最后,以下收入不纳入经济补偿金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比如工服、解暑饮料费用等;
2、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的范围后,公司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算:
1、工作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离职经济补偿金基数是怎样计算的
1、经济补偿的基数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的基数。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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