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脱渡一般拘留多久?
脱渡可能会被拘留半个月、也有可能会被拘留三十七天左右。
1、行政拘留最长十五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延长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延长的条件需要区别对待
1、拘留延长一至四日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
在司法实践中的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2、拘留延长三十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公民在实施了违法行政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定之后,都有可能会会被拘留,前者一般是行政拘留,后者则通常为刑事拘留。两种类型的拘留最长时限不同,对于刑事拘留的情形,在拘留期限届满前、后,被拘留者有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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