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创性
独创性也可以叫做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独立而成的作品。
不具备独创性,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
2、合法性
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
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创作”的,不仅不能享有著作权,而且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整个作
品具有独创性,可以就这些没有侵权且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享有著作权。
3、可复制性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综上所述,作者在拥有著作权的同时等于同时拥有以上权利,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法律强制许可的情形,其他情况下想要使用他人的作品,都应该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在我国,个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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