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税试点如何缴纳
1、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2、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3、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房产税试点缴纳流程
个人房产税试点缴纳有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的缴纳流程如下:
1、网站:个人房产税试点的纳税人可直接登录网站网址按照网上流程缴税,网站上有详细的操作流程,网站常年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纳税人可在网站缴纳逾期税款和滞纳金。
2、有关银行,个人房产税试点的纳税人首先要到就近的银行、信用卡、信用卡提交申请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然后再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3、税务专窗,首先带上相关的缴纳税资料要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即可,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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