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另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不需要考虑数额较大的问题,而直接可以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典型的财产型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司法解释为他人的财物,指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二、盗窃罪定罪量刑
(一)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不考虑数额的情况: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盗窃违禁品:不考虑数额,依据情节的轻重进行量刑。
无论盗窃的物品是他人合法占有与否,都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六)如果侵害的第一客体不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则不是盗窃罪,而成立其他犯罪: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的行为侵害的第一客体是通讯安全,成立破坏通讯设施罪,而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就是盗窃罪。盗窃枪支、弹药是《刑法》另外规定的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
(七)亲属盗窃: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如果确有必要追究刑责的,也会和一般的社会上盗窃犯罪的处理有所区别。这里的确有必要,除了考虑数额、情节、主观恶意外,还要考虑其亲属的态度。
勾结外人盗窃家里或者近亲属财物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在这里对亲属共犯的处理也会和一般社会上的共犯的处理不同。
三、盗窃后自动投案自首会影响量刑
盗窃后自动投案,即在司法机关未发觉其犯罪,或虽被发觉,但是尚未对其进行讯问、未采取强制措施时,犯盗窃罪的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成立自首,会影响盗窃罪的量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另外,虽然盗窃后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已经被判处刑罚,如果他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了仍未被发现的本人的其他罪行,也是可以按自首认定的。如果供述的是同种罪行,在这里就是盗窃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主动交代的盗窃罪应该承担更重的刑罚,应当从轻处罚。
盗窃的罪犯虽然没有自首,但是能够在到案后坦白的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为他的坦白避免了发生特别严重的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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