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贷款的质押物范围究竟包含哪些
抵押贷款抵押物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具体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抵押房屋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5.房屋产权证;
6.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7.抵押保险;
8.房屋评估证明;
9.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如何进行房屋抵押贷款
1.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且注明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申房产抵押贷款的资料
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3.看房评估房产的价值
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4.报批贷款
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级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然后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查拳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发放贷款
银行并不是完全将贷款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账户,而是根据借款人所提供的资金用途,将资金下方到相应的收款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n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n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n (三)海域使用权;\n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n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n (六)交通运输工具;\n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n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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