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通保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不足部分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对于自己全责的案件,如果不负责任的一方是机动车,那么对方的强制保险中的无责任限额也可以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如果不负责任的一方是非机动车,那么自己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即对于标的车和标的车上的人,标的车财产损失的赔偿由车损失保险理赔,车上的人和司机座位保险赔偿。
交强险全责怎么赔
根据我国国务院2019年修订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哪怕是全责,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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