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玻璃玻璃门有责任吗
时间:2023-07-21 18:22:26 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现实生中由于顾客看手机或者不留意,撞到门玻璃的情形是比较多的,有些甚至会将玻璃撞碎,而出现这种情形的,有可能造成顾客受伤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顾客撞到门玻璃造成受伤的,如果经营者尽了提醒义务的,例如在玻璃门贴上小心玻璃字样的,是由于顾客过失撞上的,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洗手间玻璃门脱落砸伤人酒店承担责任

8月25日,潮州消费者彭女士随家人到梅州一日游,因感到梅州的人文环境好、环境优美,打算多逗留一天,于是入住位于火车站附近的某大酒店。次日早上,彭女士吃完早餐后到酒店大堂的洗手间,推门时,门上的整块玻璃突然脱落,砸在彭女士的左腿上。经医院检查,只是腿部微肿,行走不便,导致当天旅游行程取消。

消费者彭女士认为,自己入住的酒店由于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洗手间玻璃门脱落砸伤自已左腿,造成人身伤害,酒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酒店退回住房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旅游损失2000元,双方协商未果。8月26日,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彭女士投诉,称因酒店服务设施不安全致使其人身意外伤害,要求消委会为其主持公道。

接诉后,立即移交大坜工商所处理,经调查了解,彭女士反映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该所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耐心细致向经营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酒店赔偿医药费,退回两天的住房款,并赔偿彭女士营养费1000元,另酒店负责人对彭女士当面道歉。

事后,彭女士对工商部门的工作效率、工作态度以及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感谢工商部门为其讨回了公道,表示有机会一定重游梅州这个客都文化之乡。

点评:消费场所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是近年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是消费者重要的权利之一,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也是经营者应尽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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