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午时分,来柯桥出差的陈先生和朋友一行到万达广场一火锅店就餐。由于自己所点的菜还没上来,陈先生便就顺手将刚接完电话的手机放在火锅的电磁炉上。不料,这一放却使自己的手机毁了。
因为我们桌的菜还没有上来,我就将刚接完电话的手机顺手放在了电磁炉上,可没想到餐厅服务员在帮隔壁桌打着电磁炉后,在没有告之的情况下将我们桌的电磁炉也打着了,致使我放在电磁炉上的苹果4手机烧掉了。
见手机被毁后,陈先生便急得不得了,那里面可存了我好多客户的信息,万一被毁后生意将受影响。
此时,餐厅的服务员也急起来了,便与陈先生一起赶赴苹果手机售后服务部检查,服务部的人员经查后认定手机已被完全摧毁,无法再修复。于是,陈先生便要求餐厅赔偿相应损失。而餐厅认为手机损毁是陈先生自己保管不当引起的,遂只同意赔偿500元。
这只手机是我两年前花2000多元买来的,而手机被毁是由于服务员的不当操作引起的,现在餐厅这样的态度着实让人气氛。
无奈,陈先生只得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
接诉后,绍兴市柯桥区消保部门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关于安全权的规定,商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消费者在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这起事件中服务员的不当操作是引起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而服务员的行为是餐厅的代表,遂餐厅应赔偿陈先生相应损失。
最终,经调解,餐厅方同意赔偿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一部给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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