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非机动车登记办理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517-85841311
办公地址:淮安市淮安区经八路1号
咨询方式:电话:858413130517
二、非机动车登记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申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自行车;(二)电动自行车;(三)人力三轮车;(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五)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除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其他非机动车不得安装动力装置。
第十七条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同时提交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第十八条已经领取牌证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补领号牌,行驶证的;(三)车辆所有人的住所迁出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第十九条驾驶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样式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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