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物价局严格制定的《关于强制戒毒相关收费标准问题的函》,并依据文件内容规定,各强制戒毒场所将严格按照以下收费细节进行收取费用:
首先,对三个月的强制戒毒期限,我们需要收取共计人民币七千元整(即总计7000元);这笔费用包含了许多项目,如戒毒药品费、相应的人体各项健康状况检测与治疗花费、床位租赁费、护理人员的劳务费、厨房每日所需的饮食开支、衣物更换费用以及每年十月底到次年四月十五日之间的取暖成本及在每年五月中旬至十月中旬的消暑费用等等。
其次,自被强制戒毒者进入第四个月起,每个月将会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其征收人民币壹仟捌佰元。
最后,在强制戒毒期间,所有戒毒人员在购买个人生活必需品或者因身体原因需要接受治疗的一切相关支出都应当由戒除人员本人或者其家人负责承担。
如果戒毒人员的家属有能力支付此类个人开销的话,他们可以适度地为其被戒毒人员留下些许零花钱以便其购买日常所需的物品。
针对戒毒人员自身物品以及这些零花钱的管理工作,强制戒毒场所需要保证其资金来源合理、专项使用且严格遵守透明度原则,保证每一次的财务开支都能被公开纪录并予以公示让所有人知晓。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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