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股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直接体现在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获得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清偿对公司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后,公司的全部财产仍然存在。也就是说,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权利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各国公司法一方面规定股东有权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另一方面也规定了禁止在清偿公司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剩余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后,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处以罚款;公司债务尚未清偿的,对公司财产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按其犯罪的先后顺序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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