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清算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被解散、撤销或者破产。人格消灭后,公司必须进行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必须全部清偿。公司有剩余资产的,股东有权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股东对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一项固有权利。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针对中小股东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的保护与行使,本文提出了以下对策:1。在公司章程、股东签署的共同投资协议或者类似文件中,应当明确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2。申请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公司初始集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清算公司未了结业务的清算。
4。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制定清算方案。
5。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不能依法合理分配的,应当及时提起司法诉讼,保障分配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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