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 承租人可以自行解除合同。例如, 当合同条款得到满足、符合法律规定或出现承租人无法控制的不定期租赁、房屋对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构成威胁等情形时, 承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自行解除合同。例如,当合同条款得到满足、符合法律规定或出现承租人无法控制的不定期租赁、房屋对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构成威胁等情形时,承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承 租 人 可 以 随 时 解 除 合 同 的 情 形
根据素材,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可以享有法定解除权并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是指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例如地震、火灾等。第二种情形是指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第三种情形是指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租赁合同,但承租人无法取得租赁房屋时,出租人应将房屋收回。最后一种情形是指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或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情形。因此,只要不涉及以上情形,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得到满足、符合法律规定或出现承租人无违法行为,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这些特定情形包括: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例如地震、火灾等;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指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租赁合同,但承租人无法取得租赁房屋时,出租人应将房屋收回;以及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或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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