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无牌车上路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驾驶无牌车上路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会被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无牌车辆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到上一级的交通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
驾驶无牌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的,将按以下的责任认定:
1、车辆在买卖过程中,因未过户而导致在车辆管理所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无法上牌,并开车上路出现交通事故,由事故的责任人(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一般因驾驶员的过错造成事故的,而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3、驾驶员因在执行职务中驾驶无牌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话认定分为几个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认责任问题,这个是比较关键的,按照规定无牌驾驶的话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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