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首先可以和患者或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签订协议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医院可以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还是未能协商解决的医院可以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一、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1、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3、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重大医疗纠纷启动预案意味着什么
启动预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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