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通过折价、适当补偿或共享等方式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1、折价是指通过出售等方式将遗产实物折价为现金,由各继承人按照应继承份额分配现金;
2、适当补偿是指遗产由最需要的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3、共有是指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坚持继承的,不分割遗产的,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按照各自的应继份额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权。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处理原则是什么
“不宜分割的遗产”,不是绝对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对遗产标的物本身进行实物分割,可能会改变其性质或损害其实际效用的遗产。对于此种遗产,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按照遗产标的物的种类、性能、经济用途以及继承人的需求等,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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