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既是国家司法机关,又是公权力的代表。因此,检察院和法院的量刑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确定的。标准是一样的,没有轻或重。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不服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对于检察院量刑建议和法院最终判决有差距吗
答案:法律分析:1、从理论上讲,法院的最终判决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可以存在差距的,因为法院拥有最终的量刑权,因此法院如果与检察院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同的判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法院是没有约束力的。2、从实践上讲,在认罪认罚当中通常情况下法院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予以认可的,不予认可的情况比较少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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