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提起诉讼的,不管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一个明确的审理期限。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也不例外,法律上仍然明确了审理期限。按照各个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要在以下的时间内审完一审:
1、民事诉讼:六个月内
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就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刑事诉讼:一个月内
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即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行政诉讼:六个月内
人民法院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当然,对于具体的审理期限,实际中会受各种因素影响,一旦碰到延长期限的情况,那么审理期限也会加长,到时候等待的时间也会较长。
并且,行政诉讼被依法判决后,原告对判决不满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上诉的,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然,对于行政诉讼,其实许多规则是根据民事诉讼确定的,但是具体情况中又有些不同,但是,一旦提起行政诉讼了,不想继续花费时间精力在诉讼上的话,对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选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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