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24部队孔华生近日给本报发来信函说:我哥作为城镇退役士兵,已经退役一段时间了,但当地不给安排工作,非常苦恼。请问: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有何专门规定?
本报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赖祥富回复如下:2005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第1条就是对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的专门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二、坚决将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尽快安排到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情况进行清理,在切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及时拟订、下达安置计划,落实接收单位。三、坚决落实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要督促有关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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