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时间:2023-05-18 08:12:18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安徽省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贷款人至中心领取或通过网站下载《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贷款须知、收入证明等有关表格。

2、持相应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窗口办理贷款手续,完成录入、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房产他项权利申请、住房抵押担保手续。

3、贷款受理后,管理中心复核人员完成贷款初审。

4、受委托贷款银行调查客户资信、房查等情况后,通知相关单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抵押登记。

5、在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办妥后,管理中心(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完成贷款审批,承办银行到中心划款,发放贷款并通知借款人。

二、安徽省合肥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三、安徽省合肥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或还贷储蓄卡

2.《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婚姻证明文书

5.夫妻双方户口本

6.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

7.商品房买卖合同

8.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9.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10.其他补充材料

四、安徽省合肥市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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