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都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
过继孩子有继承权吗
过继是我国民间从旧社会延续至今的一种传统习俗,特别是在广大农村,过继行为还大量存在。是指没有儿子的夫妇,为了所谓的延续香火、传宗接代,以亲兄弟、堂兄弟的儿子作为自己的儿子,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然后分得起家产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过继的行为以重男轻女、传承香火等封建伦理观念为基础,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并不承认这种关系。对于此类过继的儿子的继承权问题,法律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对于传统的“过继”行为,能否形成收养关系是是否享有继承权的直接依据。如果过继的儿子在过继后仍然与亲生父母生活,其过继行为只是为了延续香火或者在过继父母时以儿子身份送葬的,过继的双方不能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过继后,过继子随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与生父母之间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的,视为事实上的收养,双方具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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