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股权转让协议样本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煤矿(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人: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人:
鉴于甲方在煤矿(以下简称煤矿)合法持有的%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煤矿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煤矿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煤矿拥有%股权。
鉴于煤矿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煤矿拥有的%股权。
为加快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煤矿所持股权,即煤矿%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将对煤矿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万元将其在煤矿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20%,即万元作为定金;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万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煤矿股东已完全履行了煤矿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煤矿承担责任。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煤矿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煤矿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均有甲方承担。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煤矿股东的权利,
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产权交接方式及交接后的管理
1、乙方支付定金后双方共同办理有关办更手续。
2、乙方派出经理负责煤矿的全面工作,煤矿全部工作要服从乙方的管理,严格按照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3、煤矿的财务、销售、供应、对外联系、技术等工作,全部由乙方统一管理,煤矿只负责安全、生产。
第八条职工安置条款
煤矿原有职工的安置,双方可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意见为准。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履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2、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4、甲、乙双方应配合煤矿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的报相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让方(签章):转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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