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办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此条适用于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但从事经商的纳税人)。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④会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⑤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1份)。⑥经营场所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⑦外经委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办理公司批准复印件(1份)。(此条适用于三资企业)。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⑨凡享受再就业优惠的个体工商户,以上材料和优惠证需复印2份。⑩法定代表人照片2张。(此条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2、变更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①地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交回登记中心)。②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此条适用于变更法定代表人)④变更后企业代码证复印件。(1份)⑤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⑥变更地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房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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