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于2006年在我市一医院剖宫产一婴儿并同时做了结扎手术。就在今年7月31日忽然腹痛难忍,到市中心医院检查后确诊为宫外孕并已伴有腔内出血,幸亏及时做了手术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请问象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原做结扎手术的医院要求赔偿这次的住院治疗费用吗?我去过原医院找到妇产科主任,她说这种情况太多了她们没有任何责任,让我自认倒霉!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应该怎么样收集证据,如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对方吗?如果起诉对方是应该由我举证对方存在手术失误还是应该由对方举证说明这次的怀孕与其做的结扎手术没有直接关系?结扎后怀孕医方真的就没有责任吗?
律师解答:
你首先应将原来的住院病历复印好,再找妇产科专家咨询看那次手术是否与你现在的宫外孕有关,如果有关的话,应委托医疗纠纷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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