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交规对货车超载的处罚
新交规对货车超载的处罚如下: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2)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货车超载出事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货车超载出事保险公司是理赔的情况下是购买的交强险,在交强险的原则上会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但是如果驾驶者投保了第三方的保险公司,那么就要看投保的保险公司具体的规定而定。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为超载发生交通事故就免除保险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货车超载的危害
货车超载的危害如下:
1.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
2.行车危险性增大。车辆超载超限,载质量增大,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易因转向失控而发生危险。
3.增加驾驶员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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