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决债务纠纷中的敲诈勒索
时间:2023-03-08 20:01:49 3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债务纠纷还不至于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如果一些高利贷放贷者或者是不正当索债的债权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以讨还高利贷利息为由行敲诈勒索之实。尤其是纠结他人围追堵劫债务人进行讨债或者是使用了威胁恐吓的方式向其索债的这种情况下,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

二、敲诈勒索罪未遂如何量刑

敲诈勒索未遂量刑标准如下:

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敲诈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时,依法才构成犯罪。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在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敲诈勒索他人较大数额钱财的行为后,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已具备,如果因此非法取得受害人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因此,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未遂,依法也构成犯罪,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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