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能请求彩礼返还。且若满足如下情形之一,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彩礼返还有没有标准
离婚彩礼返还有标准,原则上女方在离婚后无需退还之前男方给付的彩礼,但是以下两种情况女方需要返还彩礼,一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并导致自己之后生活困难的,只要存在任意一种上述情形,男方就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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