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的限制比例是多少?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实收股本总额),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分别是以其认缴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关于具体股东认缴数额,法律没有将其与股东自身实力作为参考加以限制(身价1元人民币也可以认缴1亿元人民币),亦未将自然人股东与公司股东进行区分。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就赋予公司作为股东对外转投资的权利。早期的公司法对于公司转投资的数额存在明确要求,即公司转投资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以保证公司作为股东有能力履行与其对应的出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时间有什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全文6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