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车辆报废,需提交委托代理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和证明:(一)机动车登记证;(二)机动车驾驶证;(三)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商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车辆管理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和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报废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报废注销需要的手续有:
1.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
2.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5.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6.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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