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向被许可人收取相关费用的,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人不得挪用、截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什么条件
如果你作为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之前,肯定是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那如何准备资料就需要根据行政机关审查的内容来确定,一般来说,行政许可作出机关会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3)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5)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要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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