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北凌晨近40人械斗互砍
台北市士林区延平北路九段3日凌晨1时左右发生大规模械斗,近40人相约在社子岛某工厂前谈判,双方疑因一则社交平台上的留言起口角,不料谈判破局,爆发流血冲突,双方乱刀互砍、砸车,有3人倒卧血泊中,警方赶往现场逮捕多人,并将现场3名伤者送医。
目前,涉案人员已带回侦办。
二、聚众斗殴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参与者什么罪
按实际情况,参与聚众斗殴有可能属于治安管理行为,一经认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经法院判决,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全文7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