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跑路劳动局有责任吗
时间:2023-06-01 21:58:19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老板跑路劳动局有责任吗

老板跑路劳动局没有责任,具体如下:

1.老板拖欠工资跑路,劳动者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进行投诉;

2.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3.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拖欠工资可以单方面离职吗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离职。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法单方面与单位解约,并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倒闭跑路员工如何赔偿

1.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因为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公司老板跑路后并不影响员工采取维权措施,因此员工照样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2.向法院申请资产保护及公司资产清算拍卖。另外,公司倒闭进入破产程序的,员工不仅可以追回工资,还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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