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深圳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某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有生意上的往来,双方约定由深圳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批发货至上海某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某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按月结算当月货款。深圳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发送货物,但上海某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都未及时支付货款。,经双方对账结算,上海某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尚欠深圳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20684.25元。深圳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曾多次与上海某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上海某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都置之不理。
【案情分析】
1、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对账单、送货单等证据,如果诉讼的话肯定是能赢的。
2、对方就是故意拖欠货款,如何达到对方快速付款的目的是本案要考虑的最大的问题。
【案情结果】
对方主张提出和解偿还货款,我方撤诉并解除财产保全。
【律师解答】
债务企业预防拖欠货款的方法:
1、合作前仔细调查合作对象是否合法注册、是否正在经营,登记的经营地址与实际的经营地址是否有变化、其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如何、法定代表人身份等。
2、保管好送货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送货单、函件、邮寄凭证等。
3、要求买方提供担保,包括物保或人保。
4、追索货款应注意诉讼时效届满问题。
5、谨慎向对方出具书面资料,防止陷入对方事先设置的陷阱而被其利用,与对方的往来函件最好经过律师事先审查。
6、完善应收帐款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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