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全南县法院对一起借贷纠纷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朱某、何某共同偿还原告何女士借款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何某未履行义务,何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全南法院执行人员于5月4日向被执行人何某发送传票。5月5日上午,被执行人朱某来到法院执行一庭找到执行人员李家怀,责问并埋怨法院工作人员,之后双方发生冲突。法院工作人员李家怀、曾永富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告人朱某被控制后仍扬言要殴打李家怀,并口头威吓、侮辱李家怀,致使其执行案件无法进行。朱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意义
通过此次判决,有力震慑和督促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极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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