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孕妇犯罪,我国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可变更为监视居住,而如果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孕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宣告缓刑,缓刑期间不执行刑罚。此外,对于犯罪的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孕妇犯罪的,在侦查阶段虽符合逮捕条件,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如果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孕妇,如果存在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情形的,应当宣告缓刑。并且犯罪的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孕妇犯罪的特殊规定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有如下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的,可以监视居住;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的孕妇,可以监外执行;
4、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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