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半年的时间里,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9次盗窃摩托车,价值2万多元。日前,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单建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单建平系衡东县人,务农。2009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单建平在攸县县城及周边地区,趁着白天摩托车车主防备不足之机,瞄准摩托车大肆出手,先后9次盗窃摩托车9辆,价值26180元。其中被告人单建平单独盗窃4辆,与过某(已判刑)合伙盗窃5辆。同年10月22日,被告人单建平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建平单独或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单建平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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