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审批办理程序
时间:2023-05-28 16:36:37 1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证书或审查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证件制作及送达。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书或审查意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证书或审查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证件制作及送达。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书或审查意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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