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单位扣押征地补偿金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征地补偿的流程有哪些?
1、征地告知。
2、现状调查及确认。
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6、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7、办理补偿登记。
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举行听证。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1、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地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要注意节约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掌握用地控制指标,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征收土地的面积,不得多征、早征。
(二)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国家也要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补偿,对因征收土地而受损失的个人给予妥善安置和补助。
(三)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土地征收的补偿,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用地单位必须按法定的标准,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四)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集体土地征收意味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利益的丧失,故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五)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被征地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这不但因为征收土地是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而且因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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