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属于债务。夫妻离婚后,基于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是一方再婚前形成的债务,即婚前个人债务。当然也应该由个人负担。因此,一方再婚后,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有权平等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但男女也有权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由于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因此,基于法定原因,一方的收入支出和前子女的抚养费是合理的,不会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且这也不能认为再婚后抚养费算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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