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家庭中的子女如何看待再婚问题
时间:2023-07-09 16:40:37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想再婚子女干涉解决如下: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允许任何其他人强迫、安排或干涉,即自然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什么仪式结婚等;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根据婚姻的具体情况,婚姻自由可分为初婚自由、再婚自由和再婚自由。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离婚、再婚和婚后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离婚、再婚和婚后生活。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父母再婚子女是否要赡养后妈

父母再婚子女是否有赡养后妈的义务,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是只是存在于如果父母再婚,那么这时候的小孩已经是成年,对于后妈来说,对子女并没有抚养的关系,这种情况下,父母跟后妈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抚养和赡养的关系存在,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2、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父亲再婚后,后妈和父亲一起抚养孩子那么在孩子成年之后有了自己的收入,并且在父母退休之后,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下,子女对于后妈还是有基本的赡养义务的,因为后妈与子女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抚养的关系,子女对于后妈都应该赡养;

3、子女虽然成年但是并没有工作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具备抚养自己的能力,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下,是因为子女的本身问题,这种情况下,子女也可以不赡养自己的后妈;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赡养的的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是可以不赡养自己的后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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