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害赔偿。
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解除后以下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解除后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单独生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一般具有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数量;对现实生活中事物量的抽象表达方式;
4、质量;是物体所具有的一种物理属性,是物质的惯性大小的量度,是一个正的标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7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