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不成功的医疗事故有哪些原因
手术不成功的医疗事故有以下原因:
1.术前判断的过错。手术进行与否、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时期的判断不当。
2.手术进行中的过错。
(1)手术部位选择错误。
(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或误切组织、器官。
(3)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扩大手术范围。
(4)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
3.术后管理的过错。
(1)术后观察不认真,未发现病情变化,或发现病情变化,未做及时处理。
(2)对术后早期并发症认识失误,延误抢救时机。
二、手术不成功的医疗事故谁赔偿
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通常由医疗机构承担。具体来说:
1.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险覆盖的医疗事故,如果保险公司提供了保险服务并收取了保费,那么在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也会参与赔偿。
3.对于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通常是医院本身,而非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在起诉时应将医院作为被告,而不是个别医生的个人名义。
4.其它。
三、手术不成功的医疗事故要上报吗
手术不成功的医疗事故要上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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