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簿、凭证的概念
(1)账簿,亦称“账册”,是由具有一定格式而又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的,用以全面、系统、连续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报表的依据,也是保存会计资料的重要工具。
账簿可分为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总账按形式可分为订本账、活页账和卡片账。
日记账,也叫序时账,是指对各项经济业务按其发生或完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的账簿。明细账,也叫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二级或明细科目开设账户,用来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提供明细核算资料的分类账簿。总账,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开设的账户,用来分类登记全部经济业务,提供各种资金占用、资金来源、费用成本和收入成果等总括核算的分类账簿。
(2)凭证,是指会计凭证,它是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和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或填制的凭证,它是发生会计事项唯一合法的书面凭证,又是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和基础。
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专用性票据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其内容应用会计科目和复式记账方法,加以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按其所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按其填列的科目不同,可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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