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入看守所后,一般无法撤销起诉,但若公安局机关认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并撤销案件。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则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般而言,被送入看守所后,无法撤销起诉。因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罪犯的机构。而刑事案件一般都会被提起公诉,对于公诉案件是不能够个人进行撤诉的。
只有当公安局机关认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后要撤销案件的,且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经审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才可以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决定前可以撤诉吗?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审理各类案件的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起诉决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反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在起诉决定前,原告是可以撤诉的。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起诉决定前撤诉,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反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那么诉讼程序将终结,当事人应诉答辩结束。因此,在起诉决定前,原告应当认真考虑是否符合撤诉的条件,以免给案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被送入看守所后,一般无法撤销起诉,但若刑事案件被起诉后,公安局机关认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经审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可以撤销案件。起诉决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需考虑诉讼程序终结的问题。因此,在起诉决定前,应当认真考虑是否符合撤诉的条件,以免给案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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