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为:
1、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2、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3、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4、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非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认定是怎样的
非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认定即非因共同生活而生的担保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然如果说双方没有要卖淫嫖娼等违法的行为的,自然是可以的,而且也不用结婚证,双方没有结婚就属于正常的恋人关系,只要不是婚内同居就是合法的,如果这都要强制规定结婚才可以,那宾馆行业的发展就会受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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